问题:
房子写的是我爱人的名字,但是提取的是我的公积金。她没有工作,请问无工作证明需要到哪里开?街道办事处还是居委会? 谢谢!
管理中心回复:
如果主购房人没有住房公积金,配偶方提取公积金时,需要主购房人单位出具未建立公积金的证明或没有工作的证明,没有工作证明是由档案所在地或街道办事处出具。
如果主购房人从未建立公积金且无工作单位,要求其存档单位(须乡镇及以上单位)提供其从未建立公积金的证明原件并加盖其公章。
去社保中心(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)是没用的,他们不开具无工作证明和未建立公积金证明的。(电话已经核实过了,附:北京上地社保中心电话 010-68940680)